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被引:373
作者
张翔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关键词
基本权利; 主观权利; 客观法; 客观价值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36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9 条
  • [1]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
    蔡定剑
    [J].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02) : 56 - 67+205
  • [2]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J]. 张翔.中外法学. 2003 (05)
  • [3] 人权、国家与文明[M]. 三联书店 , (日)大沼保昭著, 2003
  • [4] 行政法学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Maurer)著, 2000
  • [5] 新德汉词典[M]. 上海译文出版社 , 潘再平主编, 2000
  • [6] 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俞可平著, 2000
  • [7] 宪法学教程[M]. 辽海出版社 , (法)莱昂·狄骥(LeonDuguit)著, 1999
  • [8] 认真对待权利[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 1998
  • [9] 宪政与权利[M]. 三联书店 , (美)路易斯.亨金(L.Henkin),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