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之争苦煞无辜百姓——是是非非法规自有公断

被引:5
作者
华君
机构
[1] 《中国农机安全报》记者部主任
关键词
农机监理; 拖拉机; 原告; 眉山县; 交警;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运输型;
D O I
10.15976/j.cnki.37-1123/s.2002.13.021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在对运输型拖拉机管理问题上,公安交警部门与农机部门之间存在极大分歧,从而引发许多行政诉讼案。目前,这几起由运输型拖拉机引起的纠纷虽然已告平息,但从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却值得深刻反思。事实提醒权力部门:问题确实到了从根本上解决的时候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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