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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对法本质的再认识
被引:34
作者
:
马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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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黑龙江省民政厅
马长山
机构
:
[1]
黑龙江省民政厅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5年
/ 01期
关键词
:
市民社会;
普遍利益;
特殊利益;
法本质;
权利本位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堪称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革命”。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也日益冲破模式化、教条化的理论禁锢,正在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理论和新观念。笔者认为,在这种新形势下,有必要从新的角度对法的本质问题作进一步的再认识。 一、经典作家是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 阐发其基本法律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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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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