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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持有型的犯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3
作者
:
李晓英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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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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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吉林省行政学院
李晓英
曾二秀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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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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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吉林省行政学院
曾二秀
机构
:
[1]
吉林省行政学院
[2]
华侨大学
来源
: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
1998年
/ 05期
关键词
:
弹药;
非法持有;
义务;
状态犯;
情况犯;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
0306 ;
030605 ;
摘要
:
<正>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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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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