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规范化立论的正确性与不可行性

被引:5
作者
孙喜灵,李志安
机构
关键词
证候规范化,系统方法,分析方法,数学机制;
D O I
10.16294/j.cnki.1007-659x.1994.04.006
中图分类号
R242 [中医治疗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证规范化的最终目的,是要使中医的诊断达到定量化、客观化,从而提高辨证论治水平,此立论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现过程中受到一些不可解决的矛盾制约。一是系统方法与分析方法的对立;二是思维方式转变中存在尚无法解决的矛盾;三是证的规范化受到内在数学机制上的制约,从而使证规范化难以付诸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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