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行为的合法性

被引:1
作者
王培君
机构
[1] 嘉应学院政法系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
D O I
10.13963/j.cnki.hhuxb.2011.02.01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从前苏联继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然而,从法律事实的分类来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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