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作为修辞——认真对待法律话语

被引:40
作者
陈金钊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法律修辞;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命题,既是对法律碎片化的方法校正,也是法治时代的思维特征。法治时代的标志是去革命化、消除政治权威的绝对性,这就需要社会的话语系统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法律话语应该替代政治修辞的权威,所有的政治诉求都应该在法治框架内展开,法律修辞的力量应该超过其他的话语系统,从而成为最常用的思维形式。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人们把思维的重点集中到了各种各样的创新上,但离开了法治,所有的创新都不会从根本上促动中国的进步。把法律作为修辞是筹划中国未来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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