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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作为修辞——认真对待法律话语
被引:4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金钊
机构
: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来源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年
/ 01期
关键词
:
法律思维;
法律修辞;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命题,既是对法律碎片化的方法校正,也是法治时代的思维特征。法治时代的标志是去革命化、消除政治权威的绝对性,这就需要社会的话语系统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法律话语应该替代政治修辞的权威,所有的政治诉求都应该在法治框架内展开,法律修辞的力量应该超过其他的话语系统,从而成为最常用的思维形式。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人们把思维的重点集中到了各种各样的创新上,但离开了法治,所有的创新都不会从根本上促动中国的进步。把法律作为修辞是筹划中国未来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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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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