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CEPA体现的国家行为——看新一轮深港及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被引:2
作者
魏达志
机构
[1] 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深圳; 经济; 珠江三角洲; 广东; 新一轮; 深港; CEPA;
D O I
10.19625/j.cnki.cn44-1338/f.2003.09.004
中图分类号
F127 [地方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 ; 020202 ;
摘要
<正> 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的经济发展以及与内地的经济贸易关系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在人们的期盼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终于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它的意义就在于其所创造的结构模式,开创了香港与内地、特别是香港与深圳、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型关系,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与总量增长以及区域市场专业化、多样化和一体化的形成,将对重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经济贸易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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