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

被引:106
作者
方新军
机构
[1] 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关键词
权利客体; 权利标的; 权利内容; 权利层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权利的客体是权利设立的基础,权利的标的是权利行使的对象,权利的内容是权利主体自由意志的行使方式。权利的客体要结合权利的层次作不同的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包括物质客体和观念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是第一层次的权利动起来的结果,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原则上是第一层次的权利,但是通过第二层次权利创设出来的新权利种类有例外。第三层次的权利是第二层次的权利动起来的结果,其客体原则上是第二层次的权利,其后依此类推。权利客体和权利标的的区分对于第一层次的权利分类没有意义,但是对第二层次及以后的权利分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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