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1年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法案》的评介与思考

被引:10
作者
马民虎
景乾元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法案的立法背景 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是指用于美国国家防卫、政府和社会经济的任何物理的和虚拟的设施、服务,包括电信、电力、油气存储和运输、银行和金融、运输、水供应、应急服务(包括医疗、防火和警察服务)、政府正常运作以及由总统根据National Security Act of1947或者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1950指定的生产国家安全战略产品的工业部门,包括根据Disaster Relief andEmergency Assistance Act所从事的应急准备活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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