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对一九八二年宪法修改的贡献

被引:4
作者
程中原
机构
[1] 当代中国研究所
关键词
胡乔木; 1982年宪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完成了1982年宪法修改任务。他的主要贡献有:一、坚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以加强人民民主;二、对宪法序言和总纲的修改注意做到和《历史决议》及十二大文件精神一致;三、支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规定;四、提出宪法要对"一国两制"作出相应规定;五、建议恢复乡政府、村长和在农村实行义务教育;六、提议设立国家审计机构,将审计监督制度列入宪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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