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资格制度的完善

被引:17
作者
杨小军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原告; 被告;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修改《行政诉讼法》原告规定,将利害关系明确规定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对被告资格的修改完善,以行为者作被告和同级政府为"兜底"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原始纠纷,做到讼了事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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