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避免公司间经济性重复征税的税法完善

被引:5
作者
陈红彦
机构
[1]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讲师
[2] 法学博士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公司间股息免税制; 间接抵免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消除公司间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应该坚持税收中性、适度消除和区分征税这三项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制度,但依然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和损失的处理规则不明确;没有规定反避税规则以防止公司间股息免税规定被滥用;间接抵免方法中的核心问题尚不明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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