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调解制度考论

被引:4
作者
谢冬慧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调解; 制度建构; 适用范围; 效力;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09.10.017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2 ;
摘要
调解息讼是中国固有法所崇尚的重要法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也贯彻了这一法律原则。并且,国民政府通过立法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当时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南京国民政府二十余年的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调解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具有显著的作用。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较好地避免了争端当事人的尴尬境地,保持了日后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社会凝聚力的发挥。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是值得肯定的。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93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民事诉讼法释义.[M].郭卫原著;施霖修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  
中国民法通史.[M].张晋藩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3]  
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M].张培田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  
中国法制通史.[M].张晋藩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