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侵权案例看“提示规则”及其完善

被引:2
作者
王竹
舒星旭
机构
[1] 四川大学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提示规则; 反提示规则; 提示担保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了网络侵权的"提示规则"。该款第1句中的"侵权行为"实质上是一般意义上的"侵害行为",但该款第2句认定的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这就产生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我判断的空间和可能承担责任的风险。这样的规则设计实际上将网络服务提供者推入了两难境地,应该通过增设"反提示规则"和"提示担保规则"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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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J]. 张新宝,任鸿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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