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侵权构成要件的探讨

被引:3
作者
陆萍
机构
关键词
受害人; 因果关系; 行为人; 过失; 违法行为; 违法; 法律行为; 名誉权; 损害结果; 人格权; 损害事实; 新闻侵权; 新闻报导; 过错; 民事侵权责任;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1991.06.012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新闻报导侵权中的过错我国民事侵权责任采取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依照民法理论,行为人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决定自身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仍然希望它发生或听任它发生。记者若明知其报道与事实不符,发表后会给他人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造成损害,而仍希望或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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