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侵犯经历对网络用户自我披露的影响机制

被引:34
作者
王乐
王璐瑶
孙早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关键词
隐私侵犯经历; 自我披露; 代理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 中介效应;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网络用户的自我披露对以用户生成内容为业务基础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然而,隐私侵犯事件层出不穷.如何鼓励有隐私侵犯经历的用户持续披露个人信息对互联网企业至关重要.采用系统性随机分层抽样,结合代理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构建模型,研究了隐私侵犯经历对自我披露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隐私侵犯经历对自我披露意愿具有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隐私侵犯经历与自我披露意愿之间存在强烈负向关系,并通过影响网络用户对隐私政策、隐私保护技术、行业自律和法律执行的有效性感知影响自我披露意愿.本研究阐明了隐私侵犯经历对自我披露的具体作用机制,为互联网企业鼓励有隐私侵犯经历的用户持续披露个人信息提供可操作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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