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的意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问题初探

被引:20
作者
葛洪义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地方法制; 法治国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由于法律问题均产生于人们生活其中的地方与基层,因此,依法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制度化的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责任制,保证每天面对各种法律问题的地方与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认真地履行职务,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内容。法治国家建设,既要重视法治、民主、人权这样一些基本价值的实现,也要关注地方与基层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所创立的各种制度与规则。正是这些制度与规则的发展、完善,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进步。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7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2]   从人治走向法治——五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经历 [J].
郭道晖 .
百年潮, 1999, (07) :17-25
[3]   从“法制”到“法治” 二十年改一字——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26) [J].
李步云 ;
黎青 .
法学, 1999, (07) :1-4
[4]  
汉唐盛世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之比较[N]. 孙继民.光明日报.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