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的补正

被引:16
作者
叶必丰
张辅伦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武汉
[3] 教授 武汉
关键词
违法性; 相对人; 行政; 行政程序法典;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 [政治、法律];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 ;
摘要
<正> 一、补正界说 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惩戒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行政法是公法,“公法是国家法,统治者的法;因此人们不能想出反对国家行使的一种公法的直接制裁方式。”同时,“规定国家所担负义务的任何一种公法条款也不能直接执行强制制裁,因为国家是握有强制的主人,不能直接对自己行使强制。”因此,对违法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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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 [1] 论行政程序违法及其司法审查
    章剑生
    [J]. 行政法学研究, 1996, (01) : 11 - 17
  • [2] 行政法学[M].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叶必丰著, 1996
  • [3] 日本现代行政法[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日)室井力主编, 1995
  • [4] 行政审判问题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罗豪才主编,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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