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合法化:两种主体的博弈

被引:4
作者
王飞
机构
[1] 江苏警官学院思政部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合法化; 合法性; 主体; 博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公共政策合法化具有双重目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性。相对于合法化的程序意义与政策的合法地位,政策实体的合法性更具终极意义。鉴于合法化的体制内和体制外主体各自的局限性,作为政策实体合法性依据的科学、民主、法治等价值标准不能依赖任一主体的单方面努力。只有通过两种主体在现有理性能力的基础上展开博弈,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和实现政策实体的合法性,逐步化解"合法化困境",从而为"开启政策执行之门"夯实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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