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体制的调整与完善

被引:6
作者
刘风景 [1 ]
李丹阳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2]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体制; 立法权; 立法法修改; 良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框架是由1982年宪法确立的。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立法体制又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改决定,围绕着完善立法体制,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授权立法制度的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规章权限的规范等方面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立法体制的合理设计与有效运行,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意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良法的基础。我们要准确地理解修改后立法法关于立法体制的相关规定,并采取得力措施推动立法体制的有效运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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