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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财产课税制度
被引:10
作者
:
彭龙运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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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财政部综合司
彭龙运
机构
:
[1]
财政部综合司
来源
:
中国财政
|
1999年
/ 06期
关键词
:
财产税;
课征;
遗产;
税种;
财产课税制度;
课税对象;
计税标准;
分遗产税;
纳税人;
应税财产;
比例税率;
比例税制;
总遗产税;
赠与税;
收益税;
累进税率;
D O I
:
10.14115/j.cnki.zgcz.1999.06.029
中图分类号
:
F811.4 [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 财产课税是一个税系,是整个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各国都已开征并建立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财产课税制度。财产课税种类繁多,根据应税财产的形态,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大类。一、静态财产税静态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保有的财产进行课税,是财产课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课征方式不同,静态财产税可分为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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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2 / 63+61 +6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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