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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被引:9
作者
:
刘金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金友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
:
法学研究
|
2003年
/ 04期
关键词
:
实践标准;
检验;
司法证明;
真理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司法证明的真理性属于实践标准检验范围。包括案件真实在内的非规律性认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真理”范畴 ,离不开实践标准的检验 ;另一方面 ,尽管司法证明是一种逆向思维 ,但不能因此否定实践标准对它的检验作用。否定实践标准在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方面的作用 ,将使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不具有确定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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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0 / 121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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