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被引:9
作者
刘金友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
实践标准; 检验; 司法证明; 真理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证明的真理性属于实践标准检验范围。包括案件真实在内的非规律性认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真理”范畴 ,离不开实践标准的检验 ;另一方面 ,尽管司法证明是一种逆向思维 ,但不能因此否定实践标准对它的检验作用。否定实践标准在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方面的作用 ,将使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不具有确定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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