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法治论

被引:5
作者
廌喆 [1 ,2 ]
李小立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2] 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
幸福; 法治; 法治幸福指数; 幸福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应然意义上,法治是幸福的保障,幸福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而实然意义上,则可以通过法治幸福指数的构建,让幸福判断法治建设的成效,让幸福解释权回归公民自身。进而得出幸福法治应该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思维,应将人民幸福作为评价法律的依准,切实保障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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