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权力更重要

被引:3
作者
刘泽军
机构
[1] 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
关键词
公权力; 农民; 劳动者;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正>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在农村土地实践过程中,容易存在一些片面认识。目前比较集中的片面认识有两点:一是以保护土地集体所有为名,无视农民对农村土地所享有的权利,以至出现公权力干预过多等问题。其表现为随意调整承包地、限制土地承包权的依法流转、在征地过程中过多截留征地补偿款等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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