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寻租理论”的基本内容 “寻租理论”的故乡在美国。它萌芽于60年代,正式确立于70年代,至今已得到长足发展。美国经济学家戈登·图格尔在1967年发表的《关税、垄断和盗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就隐约涉及了“租金”及“寻租”的基本原理。而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他在1974年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论证。后来,这篇文章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彝祖。 经济租金的概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传统的李嘉图学派的经济租金,是指付给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报酬(如地租)。后来,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认为租金除付给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报酬外,还包括付给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报酬。布坎南在1980年发表的《寻求租金与寻求利润》一文中,给“寻租理论”下的定义是:“‘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中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力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①柯兰道尔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书给“寻租”下的定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