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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
被引:3
作者
:
林兴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湛江师院马列部!湛江
林兴
机构
:
[1]
湛江师院马列部!湛江
[2]
不详
来源
: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
1999年
/ 02期
关键词
:
立法思想;
宜粗不宜细;
转变;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在我国法制建设初期起过非常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创制出来的法律无可避免地表现出缺点与不足,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的缺点:一是与法律本身要求相矛盾;二是操作性不强,容易引起歧义;三是导致司法腐败;四是导致立法权变相下放。无论从历史背景、市场经济本身要求或目前的优势来说,确立“宜细不宜粗”立法思想的条件已经具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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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2 / 6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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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M]. 法律出版社 , 法学教材编辑部《法学基础理论》编写组,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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