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行政行为

被引:17
作者
孔繁华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行政行为; 准行政行为; 观念表示; 间接法律效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准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法律性行政行为而言的一个理论概念 ,即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通常表现为通知、受理、确认、证明、咨询、鉴定、调查、检查等行为。由于准行政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以及法律效果的特殊性 ,决定其与法律性行政行为、假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同 ,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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