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社是否应当享有“首发权”

被引:4
作者
詹启智
机构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D O I
10.16510/j.cnki.kjycb.2011.05.005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报刊界几乎一致反对、谴责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惩罚一稿多投行为。于是,少数学者试图另辟蹊径,为报刊社的权利而呐喊。报刊社享有或应当享有"首发权",就是这一行径的典型声音。虽然目前学界研究"首发权"的文献不多,但对报刊社来讲,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的情结,似乎报刊界天然就享有"首发权"。但遗憾的是,这个命题实难成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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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兼论一稿多发后果的规制 [J].
詹启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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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报刊的首发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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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之友, 1998, (02) :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