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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立法解释之废止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晓莉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贾国发
机构
: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来源
:
理论界
|
2004年
/ 04期
关键词
:
刑法立法解释;
刑法条文;
案件事实;
立法法;
刑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法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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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81 / 282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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