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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滞纳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被引:2
作者
:
吴姗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珠海
吴姗霖
机构
:
[1]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珠海
来源
:
涉外税务
|
2004年
/ 11期
关键词
:
滞纳金;
税款;
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执行罚;
罚缴强制金;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2004.11.013
中图分类号
: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滞纳金"到底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会不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征收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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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 / 57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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