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处理医事纠纷的特有原则(上)

被引:9
作者
张赞宁
机构
[1]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医患关系; 法律特征; 法律属性; 特有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本文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揭示了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首次提出了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并根据医患关系的特征,得出了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特有原则与规则.为指导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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