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确权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框架

被引:22
作者
李齐
郭成玉
机构
[1]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数据资源; 数据产权; 数据确权; 排他性; 伴生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推进数据资源规范高效地采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企业权益和公共安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推进数据资源的生产和利用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数据资源确权,需要构建数据资源确权的理论基础,形成统一的实践应用框架。文章分析了相关理论纷争和实践困境,认为基于传统资源的现有法律规范及精神,在理论探讨和实践中不能有效适用于数据资源确权。明确基于数据资源特性及运用产权理论建构数据资源确权的理论基础,进而构建确权实践应用框架。在充分考虑数据资源特性的基础上,分析表明数据资源确权有两个基本维度:排他性维度和伴生性维度。排他性维度分析基于技术水平、社会效率和分配公平三个因素,平衡考虑数据生产者利益、社会整体效率和社会风险,明确了排他、有限排他和非排他的三种制度选择及其产生的效果。伴生性维度分析了数据资源的伴生主体分类,以及由伴生主体利益诉求和参与数据生产程度确定的伴生程度强弱,确定了数据资源类型和产权类型。依据排他性和伴生性维度分析数据资源实践应用框架,以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国家为伴生主体,各种数据资源产权可以分为人格权、私有产权、俱乐部产权、公共产权和有条件限定公共产权5种类型;并依据各主体的特性,分析了产权归属及产权交易和共享的可能性与方式,以平衡社会公平与效率,既保障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又促进数据资源的持续产出和流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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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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