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悖论及其消解

被引:2
作者
陈伟斌 [1 ,2 ]
机构
[1]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2] 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关键词
法治悖论; 国家权力; 权力制衡; 市场权力; 社会权力;
D O I
10.16524/j.45-1002.2015.05.017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治的目的是要限制国家权力,而为了限制国家权力又需要国家权力,这就形成了法治悖论。法治悖论的解决不能依靠国家权力间的相互制衡,而必须依靠向市场和社会分权,用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来制衡国家权力。
引用
收藏
页码:127 / 130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 [1] 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
    郭道晖
    [J]. 法学研究, 2001, (01) : 3 - 17
  • [2] 法治的中国道路[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凌斌, 2013
  • [3] 新制度经济学[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卢现祥主编, 2004
  • [4] 论法的精神[M]. 商务印书馆 , (法)孟德斯鸠著,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