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被引:41
作者
韩长赋
机构
[1] 农业部
关键词
土地; 农民; 新型经营主体; 劳动者; 农户承包权; 规模经营主体; 适度规模经营; 承包农户; 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益; 重大创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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