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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
被引:3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钢
占善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占善刚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8年
/ 01期
关键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诉讼观念;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8.01.006
中图分类号
: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诉讼观念的现代化是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应尽可能与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相互契合、协调。否则,现代化了的诉讼制度便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且有可能造成“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相背的二元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厌讼”观念固不足取,西方的“好讼”观念亦属偏激。现时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应当表现为三个层面的有机整合:既应积极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应讲求诉讼效益,富于理性地寻求诉讼救济,更要关注社会祥和,摒弃动辄诉诸法院的过激观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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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6 / 55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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