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不清是我国自然保护区普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这给保护区的管理带来许多困难。而我国是一个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人口大国,土地压力非常大,因此,约占国土面积14%的保护区不可能获得完全的土地权。本文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探讨在没有土地使用权或仅拥有部分土地权的情况下,应用ConservationEasement(保护管理权交易)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的可行性。本文以盐城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地,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方式,对保护管理权交易在生态、自然条件、生产方式转换及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鉴于篇幅所限,重点对经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得出在该地实施保护管理权交易需要一次性投入254×104元,每年投入203×104元。而经费可以通过当地财政、保护区管理局及国际保护组织等多渠道获得。基于上述分析,得出该管理模式对于解决没有土地权的非核心区管理具有可行性。继而对保护管理权交易模式可能遇到的长期资金来源、土地权属制度及税收制度等限制因素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