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学基金的监督模式

被引:11
作者
徐海燕
汪前进
岳忠厚
吴善超
机构
[1] 中科院自然科学史所,中科院自然科学史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键词
科学基金; 监察长; NSF;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联邦政府; 资助者; 监督模式; 审计标准;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32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概述 1988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按照美国《总监察长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总监察长制度,成立总监察长办公室(OIG),对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资助的项目以及相关的工作进行监督。OIG是独立于NSF之外的,它的经费来源是由国会直接拨给的,因此,它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NSF总监察长办公室的使命是,进行独立的客观的审计和调查以及其他方面的评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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