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数据本地化立法的正当性

被引:28
作者
王玥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本地化; 网络安全法; 总体国家安全观; 立法; 正当性;
D O I
10.15896/j.xjtuskxb.2016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据本地化立法是针对跨境数据流动给网络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通过立法的手段禁止、限制本国数据向别国传输,其正当性存在广泛争议;温纳的信息技术政治哲学思想为数据本地化立法正当性提供了哲学基础,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出发,数据本地化立法由于在保障国民安全、政治安全、便利执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具有正当性的现实基础;数据本地化立法的国际经验告诫我们,只有立足中国面临的现实基础,才能做出最适合的数据本地化立法模式选择;中国目前网络数据安全形势复杂,在网络安全法中进行数据本地化建设时应当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立法原则,针对不同数据的安全性要求差异,妥善规定数据本地化的标准,并审慎确定数据本地化义务主体范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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