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制度困境

被引:12
作者
申惠文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分配规则; 市场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农村村民的资格、一户的标准和一宅的标准,很难通过立法予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计划经济的分配规则,不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集体没有足够多的空闲地,以户为单位无偿分配,无法有效实施。法院将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范围局限于集体成员,背离了法律文本。由于制度设计缺陷,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困难重重。未来应当取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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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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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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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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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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