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衔接”的辨析与保障

被引:6
作者
李晓丽
机构
[1]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关键词
党纪处分; 党员; 新条例; 司法机关; 纪律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 纪检机关;
D O I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6.06.021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8 ; 030104 ;
摘要
<正>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与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由此必然会带来现有的《新条例》与刑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衔接的问题,即"纪法衔接"。在新形势下,如何认识和适用这一执纪监督原则,很多纪律检查干部都十分关注。什么是"纪法衔接"所谓"纪法衔接",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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