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法治化转换与构建

被引:4
作者
许振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主体; 监管主体职权;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2.08.096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监管主体实现了"三个转换",但也存在着行政部门职能交叉、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性监管不强势等问题,需要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与经验,依法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进一步强化社会性监管责任,提升监管主体职权的法定化,确保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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