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概念之研究

被引:3
作者
尹飞
李倩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用益物权; 他人之物; 不动产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第117条对用益物权的界定难以揭示各种用益物权形态之共性及本质。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为他人之物,其中的他人,原则上为对物享有所有权的人,也可以是对物享有用益物权的人;他人之物,主要为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也包括自然资源,但不能是动产。用益物权的内容,为对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可以具体化为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但并非各种用益物权的内容均包括上述三项权能,而可能只有一项或几项权能。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处分,但独立性用益物权还应当包括权利处分的权能。
引用
收藏
页码:61 / 6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6 条
[1]  
中国物权法教程.[M].王利明; 尹飞; 程啸; 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2]  
物权法通论.[M].温世扬;廖焕国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  
物权法·用益物权.[M].尹飞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4]  
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4,
[5]  
物权二元结构论.[M].孟勤国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6]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7]  
德国民法通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8]  
物权法论.[M].王利明;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9]  
中国房地产法研究.[M].蔡耀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
[10]  
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M].高富平著;.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