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利叶斯·斯通的社会法学思想

被引:6
作者
薄振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斯通; 社会学法学; 个人利益; 庞德; 经济利益; 法律规范; 法学思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一、朱利叶斯·斯通:生平与学术朱利叶斯·斯通(Julius Stone,1907~1985),在法理学与国际法两大领域一生耕耘,成就卓然,在西方法学界享有巨大的声望。在法理学领域,斯通的成名作《法律的范围与功能》多次再版,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后他又将它扩展成为他的著名的三部曲:《法律体系与法学家推理》、《人类法律与人类正义》、《法律与正义的社会维度》。人们一般将斯通归入由美国法学家霍尔首倡的综合法学中。斯通认为,"按照当前的假设,法理学最好是被看作法学家的外倾(extraversion)。它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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