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解释》针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法律适用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