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抵抗权

被引:1
作者
周瑞军
董建胜
机构
[1] 辽宁大学
关键词
公民抵抗权; 特性; 正当性; 构成要件; 范围; 保障手段;
D O I
10.16320/j.cnki.sdqnzzxyxb.2007.01.027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本文统称公民)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对行政主体非法作出的或作出非法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享有直接抵抗的权利。抵抗权具有伴生性、限定性和保护性等法律特性;抵抗权正当性来源于人民主权、自由权利、现代宪法之规定、人的主体性价值等。抵抗权的行使应当具备构成要件,范围应当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个方面。抵抗权应当有相关主体保护、行政主体自律和权义均衡配置三类保障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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