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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效力探讨
被引:24
作者
:
游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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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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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游伟
鲁义珍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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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鲁义珍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
[2]
湖北省劳改警官学校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4年
/ 06期
关键词
:
刑法司法解释;
时间效力;
刑法规范;
刑法条文;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0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两高’《解答》发布前发生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有关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案件,应适用《解答》。对《解答》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可不再变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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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8 / 9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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