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3
作者
张志超 [1 ]
杨珍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
[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醉酒驾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来,地方法院对恶性醉酒驾驶肇事行为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然而,醉驾肇事者的主观罪过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要求,醉酒驾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具有加害性"的本质特征。由此提出,醉酒驾驶肇事案件的立法解决思路是增设危险驾驶罪,其司法解释解决思路是通过扩大解释来完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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