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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及对我们的启示
被引:18
作者
:
王祺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王祺
机构
:
[1]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来源
:
上海保险
|
2005年
/ 02期
关键词
:
巨灾保险体系;
再保险;
挪威;
强制性;
分保;
保险制度;
北欧;
巨灾保险基金;
巨灾风险;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45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欧盟主要成员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概况 欧盟现有的27个成员国中,除法国、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五国建立了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通过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类条件的投保人必须购买外,其他国家大都实行非强制性巨灾保险,即市场上销售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中已经涵盖了巨灾风险责任,投保人可自行扶择是否购买。欧盟主要成员国巨灾保险提供情况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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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37+31 +3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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