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及对我们的启示

被引:18
作者
王祺
机构
[1]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关键词
巨灾保险体系; 再保险; 挪威; 强制性; 分保; 保险制度; 北欧; 巨灾保险基金; 巨灾风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5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欧盟主要成员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概况 欧盟现有的27个成员国中,除法国、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五国建立了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通过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类条件的投保人必须购买外,其他国家大都实行非强制性巨灾保险,即市场上销售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中已经涵盖了巨灾风险责任,投保人可自行扶择是否购买。欧盟主要成员国巨灾保险提供情况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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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37+31 +3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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