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制度简析

被引:19
作者
傅穹
李建华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关键词
先占; 无主物; 动产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民商法学];
摘要
无主物的先占制度是最为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之一。所谓先占 ,是指以所有的意思 ,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 ,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 :实现物有所归 ,有利于物尽其用 ,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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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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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M] 董安生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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